《張文顯法學文選(卷3):權利與人權》從傳統(tǒng)社會走向現代社會,最主要的標志就是權利的凸顯和張揚、人權的宣示和保障,具體表現為權利與人權倍受關注和尊重,人們越來越習慣于從權利的角度來觀察和理解法律與社會問題;權利話語迅速崛起,并成為流行的社會話語系統(tǒng);權利問題以幾何級數的速度增長,權利體系更加豐富;維權與獲得權利救濟聯合成為訴訟的強大動力;權利論證和權利推理成為立法和司法機關主導的思維方式。在權利體系當中,作為權利一般形式的人權居于核心地位。作者是中國法學界權利學派的主要代表人物,始終把人權與權利神圣作為自己的堅定信念,并把為人權與權利而證成、而吶喊、而斗爭作為自己永恒的責任,其關于權利與人權的研究成果正在轉化為中國社會邁向權利時代的精神動力。
張文顯,1951年8月28日生于河南省南陽市鎮(zhèn)平縣,我國著名法學家,曾任吉林大學法學院院長、副校長、黨委書記、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現任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主任、吉林大學資深教授,兼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教育部社會科學委員會法學學部召集人等職。自20世紀80年代以來,他一直活躍在法學研究與法治實踐的舞臺上,先后出版學術專著和統(tǒng)編教材二十余部,發(fā)表文章四百余篇,在法學界和法律界形成了廣泛的影響力。
《張文顯法學文選》共十卷,收入各類文稿351篇。這些文稿從多個側面反映了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國法學研究、法學教育、法治建設的發(fā)展進程,并體現了作者在法學理論和法治實踐方面的創(chuàng)新成就,具有很高的學術價值和現實意義。
出版說明
著者序學術是我生命中的永恒追求
1.權利及權利本位論綱——現代法哲學基石范疇研究
2.馬克思主義與人權
3.什么是人權
4.關于權利和義務的思考
5.權利義務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6.論人權的主體與主體的人權
7.人權·權利·集體人權——答陸德山同志
8.從義務本位到權利本位是法的發(fā)展規(guī)律
9.“權利本位”之語義和意義分析——兼論社會主義法是新型的權利本位法
10.中國社會主義的人權綱領與實踐
11.人權事業(yè)的發(fā)展政治文明的進步——學習憲法人權修正案的認識
12.人權領域的斗爭
13.人權的法律保護
14.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5.關于游行示威問題的立法建議
16.正確認識集會游行示威自由和立法
17.認真對待婦女權利
18.公民隱私權的法律保護
19.財產法的合法性基礎——財產法的核心哲學
20.抗震救災彰顯黨和政府以人為本
21.中國古代的習慣法和習慣權利——評梁治平教授《習慣法、社會與國家》
22.西方的人權概念和人權理論
23.西方法學家關于權利與義務關系的邏輯論證
24.在中國大學人權法教學研討會上的致辭
25.時代的呼喚:法學應是權利之學——法學理論工作者談法學的重構
26.法學應該是權利之學
后記
第一,作為法哲學研究對象的權利和義務,是由法律規(guī)范明文規(guī)定的,或包含在法律規(guī)范邏輯中的,或至少可以從法律精神中推定出來的。在這個意義上,也可以說權利和義務是“實在”的。雖然人們可以提出“自然權利”、“自然義務”、“天賦人權”等口號,用以主張新的權利或應有權利;雖然法學研究不應局限于羅列或贊美已由法律加以確認或規(guī)定的權利,不能對應由法律承認和保護的權利不管不問,但在沒有得到法律或法律機關承認、確認之前,法外的權利主張只是一種主觀要求,沒有客觀的法律效力。
第二,任何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都是社會上占支配地位的階級或集團的意志的體現,是該階級或集團及其所代表的社會的價值觀念和根本利益的體現,即它們體現著從占支配地位的階級或集團的價值觀點和標準出發(fā),由法律所做出的在人們互相沖突和重疊的利益之間什么是正當的、應由法加以承認和保護的,以及正當行為的種類和尺度。
第三,權利和義務都有明確的界限。首先,權利和義務所體現的利益以及為追求這種利益而采取的行動,是被限制在統(tǒng)治階級的根本利益和社會普遍利益之中的,是受社會的經濟結構以及社會的文化發(fā)展水平所制約的,即以社會承受能力為限度的。其次,權利和義務是互為界限的。再次,任何權利和義務在行使和履行時都有程度上的限定,即都有一定的度,超越這個度,權利和義務就失去其原有的性質。權利和義務的界限性告訴人們,權利義務界限確定得適當,符合社會物質生活條件所提供的可能,可以帶來社會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反之,就會引發(fā)政治上的動蕩、經濟遲滯甚至破壞社會的發(fā)展。立法者的基本任務就在于根據政治優(yōu)選法的原理,正確地劃分權利和義務的界限,合理地分配權利和義務。從權利和義務的界限性質出發(fā),我們不贊成“權利濫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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