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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是政府調整、企業(yè)和個人以數據電文為交易手段,通過信息網絡所產生的,因交易形式所引起的各種商事交易關系,以及與這種商事交易關系密切相關的社會關系、政府管理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的商事活動。這種觀點以1996年《聯(lián)合國電子商務示范法》為代表。廣義的電子商務是指通過電子行為進行民商事活動。商事活動的范圍被民商事活動所覆蓋。依通說,商事活動是以盈利為目的、具有營業(yè)性的民事行為,而民商事行為的外延顯然大于商事行為,它不僅包括商事行為,也包括非商事主體之間的民事活動。事實也是如此,電子商務中的“商務”并非名副其實,他不僅包括“商事行為”,也包括非商事行為,例如自然人之間的電子商務。2013年12月27號,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啟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進程。2018年8月3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電子商務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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