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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保障自由 自由的問題,總是因為人向人聚集而引發(fā),卻根源于人的內在性:創(chuàng)世界中的人會通原創(chuàng)化和繼創(chuàng)生之生性和生機于自身的內在性敞開,就是自由。自由之所以遭遇阻遏,緣于不平等。不平等,乃由出生、地域、天資、造詣等天賦因素和組織、結構、秩序、制度等人為因素合生,成為阻遏自由的根本社會力量。自由乃天賦,更是人為。天賦與人為合生,自由無可阻擋。反之,當天賦的自由朝生存領域敞開遭遇不自由時,平等才被引發(fā)出來:平等源于自由對自身的行動和要求。所以,自由的問題,原發(fā)于人與人并由此拓展為人與群的問題。平等的問題,卻原發(fā)于人被組織化、結構化、秩序化和制度化。促發(fā)自由與平等之阻遏與反阻遏的是社會,平等保障自由成為可能,源于社會的二元構成。從此二元構成出發(fā),考察本原性不平等的社會如何蘊含普遍平權、平利、平責的潛在機制和人道、他律、仁愛的可能性因素,開鑿平等保障自由的光明大道,必要根除一切形式的蓄意制造不平等的制度和任性擴張不平等的法律,解構一切形式的維護與自由相違背的組織、結構、秩序方式,以自然律、人文律、社會律的合生為依據,以平身、平利、平權的權利為準則,以人相自由和尊嚴存在為目的,不斷地完善社會機制,促進日益廣泛的平等真正擔當起保障自由和實現自由的責任,還需要全面建設以人道為指南,以公正為規(guī)范,以仁愛為滋養(yǎng)力量的公道社會機制,全面培育自律的人本力量和立體釋放他律的社會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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