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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等法律,制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guī)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guī)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03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反外國制裁工作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fā)展利益,保護我國公民、組織的合法權益。《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guī)定》共22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完善反制措施。二是細化反制程序。三是加強部門協(xié)同。四是強化措施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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