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是以記載孔子言行為主 ,并且兼記孔子某些弟 子言行的一部書。要從總體上了解《論語》,必須了解孔子 其人 ;而了解孔子其人 ,又必須以《論語》為主要依據。
一、孔子的時代和生平
孔子生活在春秋末期 ,那是一個社會大變革的時代。 關于西周的社會性質 ,史學界歷來存在爭論 ,一派認為西 周是封建領主制度 ,一派認為西周是奴隸制。因此關于春 秋末期社會變革的內容 ,也就存在不同的看法 ,前一派認 為是由封建領主制向封建地主制的轉變 ,后一派則認為是 由奴隸制向封建制的轉變。我們認為 ,前一派的見解比較 合理 ,不僅有大量文獻資料作依據 ,而且為考古資料和某 些少數(shù)民族社會調查材料所印證。
西周封建領主制社會主要有以下的特點 :第一 ,土地 由各級封建領主所占有。周天子是最高一級的領主 ,名義 上是天下土地所有者 ,溥天之下 ,莫非王土 ;率土之濱 ,莫 非王臣 (《詩經 ·小雅 ·北山》)。實際上王室只直接控制 其所在地區(qū)畿中的土地 ,其余的土地用來分封諸侯 ,各國 諸侯成為次一級的領主。諸侯擁有由公室直接經營的土 地,把其余的土地分授大夫。大夫擁有 采邑 ,成為再次一級的領主。貴族中大夫之下還有士 ,士享受田祿 ,不占有土地。第二 ,農奴是社會的主要生產者 ,他們被束縛在土地上 ,隨土地一起分封或分授。領主計夫授田 ,讓農奴家庭得到一塊份地即所謂 私田 ,由他們自己耕種 ,以維持生活 ,保證勞動力的再生產。同時農奴要用自家的生產工具優(yōu)先給封建領主耕種 公田 ,提供勞役地租 (所謂 助)。此外還得服各種公役 (徭役、兵役等 ),繳各種貢賦,受到超經濟剝削。農奴對自家的宅地和份地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 ,所謂 田里不鬻 (賣)(《禮記 ·王制》)。他們有自己的家庭經濟 ,有一定的身份自由 ,不像奴隸那樣完全為奴隸主所占有。值得特別指出的是 ,西周農奴制還保留著原始農村公社軀殼的殘余 ,封建領主利用殘存的村社形式組織農奴的公田勞動和各種公役 ,因此實質上的封建領主對農奴的統(tǒng)治、剝削關系 ,又往往被形式上的原始民主關系假象所掩蓋。這種兩面性的特點從《詩經 ·豳風·七月》等文獻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來。第三 ,在領主貴族中實行著嚴格的等級、宗法制度。由于分封關系所形成的經濟、政治地位的不同 ,西周封建領主貴族分天子、諸侯、卿大夫、士四個等級 ,構成上對下控制 ,下對上服從的 王(天子 )臣公 (諸侯 ),公臣大夫 ,大夫臣士 (《左傳 ·昭公七年》)的關系。為了維系這樣的等級關系 ,還利用由父系家長制演變而成的以血緣關系為基礎的嫡長子繼承制的宗法制 ,來確立政治、經濟權力的世襲和分配。在宗法制度下 ,宗族分大宗、小宗。周天子的王位由嫡長子繼承 ,稱為天下的大宗 ,是同姓貴族的最高家長 ,也是政治上的共主 ,掌握著最高的權力。天子的庶子有的分封為諸侯 ,對天子來說是小宗 ,在本國則為大宗 ,其職位由嫡長子繼承。諸侯的庶子有的分封為卿大夫 ,對諸侯來說是小宗 ,在本家則為大宗 ,其職位由嫡長子繼承。政統(tǒng)與血統(tǒng)的密切結合的等級制度 ,是周代政治制度的突出特點。因此 孝悌不僅是維系血緣關系的道德準則 ,也是維系等級關系、避免犯上作亂、維持政治穩(wěn)定的基本保證。第四 ,敬神事人 ,實行禮治。禮樂在周代社會的上層建筑中占據重要地位 ,表現(xiàn)出禮治的特點。禮起源于迷信祭祀 ,包括敬鬼神的種種禮節(jié)和儀式。后來擴展到人與人、人與自然的關系方面 ,形成一系列有關生產、生活的制度、公約、準則、習俗、儀節(jié)等 ,具有不成文的習慣法的性質。原始社會的禮沒有階級性 ,反映了人們之間的平等、民主關系。階級社會的禮 ,基本內容反映了人的階級關系、等級關系 ,具有階級性。但也保留了一些全民性的公約、習俗等沒有階級性的內容。周代的禮對夏、商兩代的禮有因有革 ,發(fā)展得最為完備 ,包括敬神、事人各方面 ,誠如孔子所說 :丘聞之,民之所由生 ,禮為大。非禮 ,無以節(jié)事天地之神也 ;非禮,無以辨君臣上下長幼之位也 ;非禮 ,無以別男女父子兄弟之親、婚姻疏數(shù)之交也。(《禮記 ·哀公問》)周禮中雖然也有一些原始社會全民性禮俗的遺存 ,但中心內容是宗法等級制度的反映。如周禮中尊尊親親的基本原則 ,就是在人事方面維護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的等級名分。即使是周代對待鬼神的禮 ,也反映了人間宗法等級的內容。首先,各種祭禮因主祭人而異 ,有等級名分之別 ;其次 ,喪祭之禮目的在于 慎終 ,追遠 ,使民德歸厚 ,直接服務于維護宗法等級制度。....................
前言 …………………………………………………… 001
學而第一 ……………………………………………… 001
為政第二 ……………………………………………… 013
八佾第三 ……………………………………………… 029
里仁第四 ……………………………………………… 049
公冶長第五 …………………………………………… 063
雍也第六 ……………………………………………… 086
述而第七 ……………………………………………… 110
泰伯第八 ……………………………………………… 134
子罕第九 ……………………………………………… 149
鄉(xiāng)黨第十 ……………………………………………… 169
先進第十一 …………………………………………… 186
顏淵第十二 …………………………………………… 206
子路第十三 …………………………………………… 223
憲問第十四 …………………………………………… 242
衛(wèi)靈公第十五 ………………………………………… 274
季氏第十六 …………………………………………… 298
陽貨第十七 …………………………………………… 311
微子第十八 …………………………………………… 331
子張第十九 …………………………………………… 342
堯曰第二十 …………………………………………… 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