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2024年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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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共十章、八十八條,對生物安全風險防控體制;防控重大新發(fā)突發(fā)傳染病、動植物疫情;生物技術研究、開發(fā)與應用安全;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人類遺傳資源與生物資源安全;防范生物恐怖與生物武器威脅;生物安全能力建設;法律責任等內容作出規(guī)定。
針對機構改革涉及有關國務院部門職能優(yōu)化調整,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有關條款進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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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四號)(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技術推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的決定(節(jié)錄)(2)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