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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于2018年4月27日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這是我國首部人民陪審員專門法,為人民群眾以參與司法的方式行使民主權(quán)利、管理國家社會事務(wù),提供了有效法律支撐。人民陪審員法共32條,從選任機制、參審范圍、退出與懲戒機制、履職保障等方面規(guī)范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制定專門的人民陪審員法,既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制度功能作用的客觀需要,有利于擴大司法領(lǐng)域的人民民主,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精神,促進全民守法、營造依法治國的濃厚氛圍,實現(xiàn)司法專業(yè)化判斷與群眾對公正認(rèn)知的有機統(tǒng)一,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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