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訴訟比較研究》從比較法角度,以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為主要視角,對美國、德國、法國、日本、韓國等諸多國家的家事訴訟制度進行研究,深入考察和分析了國外家事訴訟制度發(fā)展狀況以及未成年子女利益zuida化原則對家事審判產生的影響。內容包括家事訴訟中的證據調查、子女利益保護人制度、監(jiān)護權糾紛的審理、探望權糾紛的審理、探望權糾紛判決履行的社會支援、子女撫養(yǎng)費的審理和執(zhí)行、跨國送交子女案件的審理等。在研究方法上,注重實體法、程序法、司法判例相結合,有助于讀者從整體上把握國外家事訴訟中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制度的發(fā)展以及司法實踐對相關立法的影響。
深入考察和分析國外家事訴訟制度發(fā)展狀況以及未成年子女利益zuida化原則對家事審判產生的影響
總序
“完善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在實現這一總目標的過程中,法治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吨泄仓醒腙P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進一步深刻指出,“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fā)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因此,如何將國家治理的現代化目標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布局相結合,實現國家治理的法治化,不僅是黨和政府需要全面推進的重大改革任務,而且是廣大社會公眾,特別是廣大法律、法學工作者必須積極參與的重大系統(tǒng)工程。正是在這樣一個特定的時代背景下,河北大學國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適時成立和運行,并成功獲批為河北省高等學校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
河北大學國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是依托河北大學人大制度與地方立法研究中心、河北省政府法治研究中心等學術機構,整合法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等多方面的科研力量創(chuàng)建的,與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和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國家機關和法律實務部門之間已建立交流與合作長效機制。中心擁有一支政治素質高、業(yè)務能力強、富有團隊協(xié)作和創(chuàng)新精神的專兼職相結合的學術隊伍,主要圍繞人大制度與地方立法、政府法治與政府執(zhí)行力、社會治理與法治創(chuàng)新、京津冀協(xié)同發(fā)展與地方法治等方向開展科學研究、人才培養(yǎng)和社會服務等工作。迄今為止,中心在課題研究方面,承擔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近10項,其中,中心負責人孟慶瑜教授主持承擔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京津冀區(qū)域生態(tài)環(huán)境協(xié)同治理政策法律問題研究》實現了河北省在該領域的突破;在決策咨詢與服務方面,接受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省人民檢察院等部門委托,承擔委托起草、專家論證、立法后評估、檢察公信力測評等工作40余項;在學術交流方面,承辦或協(xié)辦第三屆海峽兩岸能源經濟與能源法學術交流會、第六屆中國農村法治論壇、第九屆中國財稅法前沿高端論壇、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2015年年會等多次全國性學術會議。
《法學與法治建設研究文叢》是河北大學國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創(chuàng)設的,由法律出版社負責出版的研究成果轉化平臺,著力對法學研究和法治建設方面的原創(chuàng)性或實用性成果予以資助出版,以期能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一總目標的實現提供必要的理論支撐和決策參考。
河北大學國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
《法學與法治建設研究文叢》編輯委員會
2015年12月
陶建國,1963年12月生,河北省平泉市人。河北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法學博士。
2001年之前從事保險行業(yè)工作;2004年、2007年,先后在湘潭大學獲法律碩士、法學博士學位;2007年7月進入河北大學從事法學教學工作。
主要研究方向為訴訟法。講授“民事訴訟法”“仲裁法”“證據法”“公證與律師制度”“外國民事訴訟法”等課程。發(fā)表學術論文60多篇,出版學術專著《消費者公益訴訟研究》,主編教材《公證與律師制度實務教程》。主持省級課題3項、廳級課題3項、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學會課題1項。
引言
第一章子女利益保護目的下的證據調查制度
一、英國家事案件調查官的證據調查
二、日本家庭法院調查官的證據調查
(一)家庭法院調查官選拔方式及其職責
(二)證據調查方法
(三)家庭法院調查官的意見
三、瑞典家事訴訟證據調查制度
四、韓國家庭法院調查官的證據調查
第二章子女利益保護人制度
一、澳大利亞子女利益代理人制度
二、新西蘭子女利益代理人制度
三、美國家事訴訟中子女利益代理人
四、德國家事訴訟中子女利益保護人制度
(一)理論界對創(chuàng)設子女利益保護人制度的推動作用
(二)子女利益保護人制度的立法及進一步完善
(三)子女利益保護人制度的實務發(fā)展
五、日本子女利益代理人制度
(一)程序代理人制度的特點
(二)建立程序代理人制度的必要性
(三)程序代理人制度上存在的問題
六、奧地利家事訴訟中子女利益保護人制度
(一)奧地利家事訴訟程序特點
(二)子女利益保護人
第三章離婚案件中的父母教育制度
一、美國法院離婚訴訟中的父母教育
(一)加利福尼亞州離婚訴訟中的父母教育
(二)俄勒岡州離婚訴訟的父母教育
(三)其他州的離婚父母教育制度
二、韓國離婚案件中的父母教育制度
(一)離婚程序中父母教育制度的成立過程
(二)父母教育項目的實施
三、日本家庭法院的父母離婚教育
四、奧地利離婚訴訟中的父母教育
(一)實施離婚咨詢的條件以及環(huán)境
(二)咨詢的內容
第四章監(jiān)護權糾紛的解決及子女利益保護
一、美國監(jiān)護權糾紛的審理與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監(jiān)護權糾紛的審理
(二)確定監(jiān)護權行使方式的標準
(三)對帶子女移居行為的司法規(guī)制
(四)喪失監(jiān)護權案件的審理方法
二、澳大利亞監(jiān)護權糾紛的審理及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澳大利亞家事訴訟制度概覽
(二)監(jiān)護權歸屬的司法判斷要素
(三)子女與離婚父母居住方式的判斷標準
(四)法院對任意移居行為的處理方法
三、日本監(jiān)護權爭議的裁判及子女利益保護
(一)監(jiān)護權訴訟程序特點
(二)審理監(jiān)護權爭議遵循的基本原則
(三)決定監(jiān)護權時考慮的具體因素
(四)喪失或停止監(jiān)護權的裁判標準
四、德國監(jiān)護權糾紛裁判及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監(jiān)護權歸屬的判斷標準
(二)與監(jiān)護權有關的其他爭議審理方法
(三)家庭法院對未成年子女的暫時保護措施
五、法國監(jiān)護權歸屬之裁判與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監(jiān)護權行使方式
(二)監(jiān)護權爭議的審理方法
(三)離婚后撫養(yǎng)扶助處分決定
(四)監(jiān)護權委托或喪失的審理方法
六、瑞典監(jiān)護權糾紛審理方法
(一)瑞典家事案件訴訟程序概覽
(二)監(jiān)護權爭議審理方法
(三)子女的意思表示
(四)虐待未成年子女案件中法院對監(jiān)護權的限制
第五章探望權糾紛的解決及子女利益保護
一、美國探望權爭議的處理及子女利益保護
(一)早期司法判例上有關探望權性質的討論
(二)探望權的立法
(三)糾紛解決程序中探望權行使計劃與子女利益的考量
(四)探望權的限制因素及子女利益的考量
二、澳大利亞探望權糾紛解決機制
(一)離婚后共同養(yǎng)育子女制度
(二)探望權糾紛的調解
(三)探望權糾紛的裁判
(四)確保探望權行使的措施
三、加拿大探望權糾紛的解決及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不列顛哥倫比亞州
(二)安大略州
四、德國探望權糾紛解決程序中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探望權立法演變與未成年子女利益保護的強化
(二)糾紛解決過程中法院對未成年子女利益的保護
(三)對不履行判決者的強制執(zhí)行
五、日本探望權糾紛的審理及子女利益保護
(一)探望權糾紛處理程序特點
(二)探望權的判例生成及學說上的觀點
(三)認可探望權但對探望方法進行限制的判例
(四)出于子女利益的考量拒絕行使探望權的判例
六、法國探望權糾紛解決制度
(一)法國探望權司法判例的發(fā)展
(二)探望權立法的沿革
(三)探望權糾紛的處理程序
第六章探望權判決履行的支援制度
一、英國探望權判決履行的社會支援
二、美國探望權判決履行的社會支援制度
三、德國的探望權判決履行的社會支援
(一)關于探望權行使支援的立法
(二)探望權判決履行支援類型
(三)支援措施
(四)家庭法院的作用
(五)費用負擔
四、法國探望交流中心對法院的支援
五、日本探望權行使中社會機構的支援
(一)家庭問題信息中心的探望權行使支援
(二)創(chuàng)造安心聯系的共同體的探望權行使支援制度
六、韓國探望權判決履行支援制度
第七章離婚后子女撫養(yǎng)費的司法認定
一、美國夫妻離婚案件的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費制度
(一)撫養(yǎng)費計算和收取方式
(二)撫養(yǎng)費收取機關的查找義務人制度
(三)對不履行義務者的制裁措施
二、加拿大子女撫養(yǎng)費糾紛案件的審理
(一)撫養(yǎng)費糾紛的審理及判決履行
(二)法院對撫養(yǎng)費支付標準的變更
三、新西蘭父母離婚時子女撫養(yǎng)費認定標準及其收取方法
(一)新西蘭的離婚訴訟
(二)撫養(yǎng)費認定標準
(三)撫養(yǎng)費的收取
四、日本子女撫養(yǎng)費審理及其強制執(zhí)行
(一)撫養(yǎng)費的審理及計算
(二)撫養(yǎng)費的強制執(zhí)行
(三)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費制度運行效果及其問題
五、韓國子女撫養(yǎng)費的裁判及國家援助制度
(一)撫養(yǎng)費的計算及其強制執(zhí)行
(二)撫養(yǎng)費給付的國家援助制度
第八章跨國誘拐子女案件的審理及子女利益的保護
一、英國跨國送交子女案件民事司法程序
(一)訴訟程序的啟動
(二)子女下落搜尋程序
(三)利用調解方法促成自愿送交子女
(四)審理程序
(五)重大危險抗辯條款的司法審查標準
(六)子女的意思表示
(七)探望權的實現
(八)交還子女命令的作出及其執(zhí)行
二、加拿大跨國交送子女家事案件的審理
(一)訴訟申請及子女下落的搜尋
(二)自愿送交子女程序
(三)聽取子女意見
(四)拒絕送交子女理由的審查認定
(五)探望權的實現
(六)確保子女安全送交的措施
三、日本跨國送交子女案件民事司法程序
(一)向中央機關的申請及其受理
(二)中央機關對探望權的支援措施
(三)送交子女的訴訟程序
(四)子女參加訴訟程序及其程序代理人
(五)訴訟中拒絕送交子女的抗辯及其審理
(六)訴訟期間禁止出國的命令
(七)法院決定的強制執(zhí)行
四、德國國際家事案件中的送交子女訴訟制度
(一)訴訟當事人
(二)子女送交程序的進行
(三)送交子女命令及抗辯理由
(四)強制執(zhí)行
主要參考文獻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