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信托法研究》重點圍繞社會保險基金信托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在對社會保險基金法律性質進行研究的基礎上,從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現狀和問題入手,指出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改革方向——通過信托進行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由此對社會保險基金信托的基本理論、可行性和關鍵問題等展開了論述,并就我國社會保險基金信托之法律架構的構建提出了立法設想和具體的立法建議。
黎建飛,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1990年博士畢業(yè)于中國社會科學院。曾在國家勞動部政策法規(guī)司任法規(guī)處副處長,參與《勞動法》起草。兼任中國人民大學殘疾人事業(yè)發(fā)展研究院副院長,中國勞動保障監(jiān)察專業(yè)委員會副會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干部培訓師資庫專家,中國殘疾人聯(lián)合會暨殘疾人事業(yè)“十三五”發(fā)展綱要編制專家。曾講學和訪學于馬賽大學和耶魯大學。
導論
一、引子
二、辦法
三、模式
四、本書
第一章社會保險基金的法律性質
第一節(jié)社會保險基金的公法性
一、社會保險基金公法性的來源
二、社會保險基金公法性的體現
三、社會保險基金公法性質的再審視
第二節(jié)社會保險基金的私法性
一、社會保險基金的準物權性
二、社會保險基金的準債權性
三、社會保險基金私法性的體現
四、社會保險基金私法性的再審視
第三節(jié)社會保險基金的社會法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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